醫療機構污水指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污水。當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時一律視為醫療機構污水。其水質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須經過處理后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殺菌后才可排放。
近兩年各類診所(骨科、肛腸、內科、口腔等診所)排污情況被廣泛關注,有可能被嚴格要求執行醫療污水排放標準。
一、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加強對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限值、處理工藝與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
本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及驗收后的排放管理。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 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行本標準。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8978的相關規定 。
二、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醫療污水檢測項目(25項)
糞大腸菌群數,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結核桿菌,PH,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氨氮,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色度,揮發酚,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銀,總α,總β,總余氯
三、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醫療污水檢測項目(24項)
糞大腸菌群數,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PH,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氨氮,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色度,揮發酚,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銀,總α,總β,總余氯
四、綜合醫療機構月檢項目醫療污水檢測項目(16項)
糞大腸菌群數,化學需氧量(COD),PH,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色度,揮發酚,總鉻,六價鉻,總鉛,總銀,總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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